• 2006-08-08

    专注的陷阱

    专注与多元的话题,让我想起一部好莱坞电影‘you got a mail’,是互联网刚刚风靡的时候拍的。情节非常老套,只不过故事的背景跟这个话题有关,汤姆·汉克斯的巨无霸连锁书店开到了米高·梅恩的童书店旁边,带来了小店的生存危机。梅恩的童书店刚好是专注经营的典型。而连锁书店则是一站式,折扣卖场的代表。
    虽然故事以汉克斯和梅恩的喜结良缘而告终,那么小书店的命运呢? 梅恩嫁入豪门,已经没有经营小店的必要。或者在夫君的扶持下,把经营小店当作精神寄托。但不管怎样,小店在商业上失败的命运已经注定。
    无巧不巧,去年,一个朋友说要做一个网络童书店,专门经营儿童文学作品,并且还找到了投资,虽然我并不看好,但还是非常欣赏和鼓励她们,两个可爱的理想主义者,还献计说如果向教辅方向延伸的话,市场前景还是很广阔的。不料,不卖教辅,这恰恰是她们的底线,让我又是惭愧,又为她们担忧。后来的事情可以预计,虽然我知道他们非常投入,召集家长做讲座,搞线下活动,作了很多培育市场的努力。一年过后却传来了网店关张的消息。让人痛心。但这就是事实和结果。不论是否情愿,都要接受事实,接受教训。
    我并不反对专注,而且我坚信小公司只有专注才能立足。也不是不相信理想,理想主义不是注定要失败的,成功者往往也是理想主义者。但是这有两个前提。
    1、市场规模足够大,或者有足够的成长性。童书店的问题就在于市场规模不够大,或者说市场拓展的单位成本过高。网络书店要靠搞活动,和讲座来拉拢顾客,一次两次可以,但是不能一直这样下去。如果市场有足够的成长性,或者提供的服务确属很多人的必需,价格和服务都有足够的竞争力,那么一段时间后,就可以靠口碑的力量持续传播。否则前期过分投入于宣传和市场铺垫,而经营图书又没有那么高的利润可以支撑,必然难以为继。
    2、做到最好,成为行业领先者,即成为行业前三。这里还要解释一下我所理解的行业,博客算不算一个行业?分类广告是不是?sns是不是?wiki,网摘,rss阅读器?我以为都不是。但也并不是说要把所有的互联网公司算作一个行业,不是的。靠广告的门户算一个,即时通讯算一个,b2c算一个,网络游戏算一个。行业是根据盈利模式而不是以存在形式来划分的。有些模式是没有根基的,甚至没有可预期的盈利方式,即时做到了老大的地位,也是无源之水,无本之木,而不可能高枕无忧。
    其实归于一点,理想主义者要成功,还要有良好的商业感觉。同样,豆瓣要取得更大的成功,还需要放开眼界,放开手脚。而不能被web2.0的那些条条框框所束缚。


    那么那些美好的、公益的事情就没有人做的了么,那么这个世界会不会太单调太不够多元?并非如此,有些事情可以变成慈善事业来经营。成功的企业可以拿出一部分利润,完成那些小公司做不到或者做不好的事情。例如,google不是也有一些完全不盈利的项目么?这样对大企业来说也是有收获的,诸如商誉、用户依赖性、间接的商业回报等等。而由小公司去做,难免得不偿失。不要说大公司无孔不入的行为把小公司逼上绝路,也许该小公司的存在本来就是个错误。


    新公司如果既放不下身段,又想获得商业上的成功,难免陷于尴尬境地。还有一些产品,市场规模较小,大公司看不上,小公司却可以靠这个维持生存,也就是流行的长尾的法则,短期来看,似乎还可以持续,但世事无常,待大公司或成长性的公司驾驭起长尾法则,也许会把这些边角市场一并吃下。还有可能今天的另类市场变成明天的主流,那么你就要有勇气,有远见,坚持到春天到来。

    另,引用又失败了,此文系读魏武挥老师的“专注于某个服务”有感,而发。